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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象山工会“律师服务轻骑兵”据法讨说法——

变相逼迫职工辞职,违法!

  本报讯 记者王海霞 通讯员冯丹丹报道 日前,职工叶女士从象山县石浦镇匆匆赶来,与洪女士来到象山县总工会职工维权中心,将一面锦旗送到律师志愿者蔡华军手中,感谢蔡律师为她们提供法律援助。

  叶女士和洪女士是当地一家洗涤剂销售公司的业务员。不久前,公司产品被查出含有荧光剂,销量直线下降,就被一家日资企业收购了。据叶女士和洪女士介绍,新的公司为了达到不花一分钱裁员的目的,以培训的名义变相逼迫员工自动辞职。销售公司的业务员被派到广州参加培训,培训期间要求每天推销5套价值1000多元的产品,连续5天完成任务才能回到工作岗位,否则就继续参加培训。回到岗位后,如果连续5天没有完成推销任务将继续回到广州培训。“很多同事为了保住饭碗,只好自己掏钱买产品。”叶女士说,公司这么做就是变相地逼她们自动辞职,让她们拿不到一分经济补偿金。

  长时间远离家乡和亲人,并要承受周而复始的心理压力、经济压力,这对叶女士和洪女士来说是一种折磨。两人表示,很想辞职,但自己辞职就拿不到经济补偿金了。日前,二人来到象山县总工会职工维权中心求助,当天正逢丹峰律师事务所的蔡律师“坐堂”。

  蔡律师分析认为:该日资公司耍“阴招”违法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规定,叶女士和洪女士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可继续履行。同时根据第四十条规定,因企业被兼并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日资公司应给予叶女士和洪女士经济补偿。

  经调解,最终叶女士、洪女士与日资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并获得了经济补偿。

  据悉, 这是象山县总工会“律师服务轻骑兵”的一个实例缩影。自活动开展以来,每周一上午,律师驻点职工维权中心接待职工,积极参与涉及职工维权的重大、疑难劳动争议纠纷以及企业经营风险防控等情况的调处。今年以来,已接待法律咨询人员365人,参与劳动仲裁、劳动诉讼案件13起,胜诉率100%。同时,“法律轻骑兵”还下乡入企,通过议案说法、法律培训等方式,深入基层开展法律宣讲活动,提升企业依法经营和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目前,已开展活动30余场次,参与学习干部职工2700余人。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变相逼迫职工辞职,违法! 2016-05-09 2 2016年05月0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