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撕咬法警冲击法庭
龙泉一家七口因扰乱法庭秩序被判刑
本报讯 见习记者胡翀 通讯员刘媛媛、龙轩报道 龙泉男子方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并致人死亡,在龙泉法院二审宣判。就在审判长敲下法槌作出宣判的一刻,坐在旁听席上的方某某家属突然情绪激动,冲击法庭,企图阻止法警带走方某某,并咬伤了多名执法人员。不仅如此,其妻女还隐瞒家人撞人事实真相,隐匿罪证。近日,景宁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伪证罪、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陈某某、方某等七人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期。
2014年7月18日,方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回家,女儿方某则带着母亲陈某某与孩子驾驶电动车在前面行驶。不料,独自驾驶三轮摩托的方某某,在途中将行人刘某某撞飞,自己却驾车逃逸。最终,受伤的刘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进行排查,种种证据指明,方某某就是这场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但其在庭审中拒不承认。妻子陈某某、女儿方某则多次在公安机关询问时,推翻之前所做证供,意图帮助隐匿罪证。
一审宣判后,方某某不服判决并上诉。2015年7月21日,龙泉法院受丽水中院委托,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
当法官刚刚宣布维持原判,即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六年时,方某某情绪激动,将身前的话筒砸掉,发泄不满情绪,企图挣脱。方某某的亲属见状共计20余人迅速向法庭审判区进行冲击,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和法警见状马上进行劝阻。但陈某某、方某及其亲属不顾劝阻,藐视法庭纪律,强行冲击到审判区。在方某某被法警带至羁押室门口时,陈某某等人又以推搡、挤压等方式继续冲击法庭羁押室,阻扰工作人员将方某某带离。其间,陈某某等人在现场咬伤了4名执法人员。经鉴定,该4人的伤势均构成轻微伤。
景宁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某、方某等七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严重扰乱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正常秩序,并造成多名司法工作人员受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同时,陈某某和方某在方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诉讼中,作为证人,隐瞒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并做虚假证明,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