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精神病患者 不能安养在普通养老院
遂昌县检察院成功监督一起强制医疗执行案
本报讯 见习记者胡翀 通讯员范跃红、叶鹏报道 这个“五一”小长假,76岁的“五保人员”涂某某是在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遂昌分院的病房里度过的。经过医生护士的悉心治疗和照料,老人的精神病正在慢慢地好转。老人当然不知道,他能到这儿接受强制治疗,是检察院强力监督的结果。
今年初,遂昌县检察院从丽水市检察院得到线索,有个精神病老人在敬老院杀人后又被安置到另一家养老院!经调查发现,该县“五保人员”涂某某去年在一家敬老院内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后经鉴定,涂某某属于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遂昌县法院依法决定对涂某某强制医疗,决定生效后,县公安局却没有将涂某某交付强制医疗,而是把他放到缙云县一家养老院安养。
这太危险了!检察人员查明,案发后涂某某曾在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一个多月,但因费用过高,涂某某又无人抚养,所有费用均由他所在的镇政府负担,一年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所以就转送到了一年费用仅需1万余元的缙云县一养老院安养。而这家养老院,根本不具备精神病治疗相关资质。涂某某在这儿达不到强制医疗的目的,而且还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由于案件特殊,遂昌县检察院并没有简单地发份检察建议了事,而是积极为涂某某解决强制医疗费用、治疗条件、执行场所等问题。一方面,检察机关主动会同县公安部门与县民政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沟通协调,商定涂某某强制医疗相关费用由县民政局以“五保人员医疗救助”的形式予以承担。另一方面,为确保涂某某能得到有效治疗,遂昌县检察院多次前往具备精神病治疗资质的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遂昌分院,与医院负责人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酌情减免治疗费用的前提下,将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遂昌分院作为涂某某强制医疗执行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