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装潢属于附属物 约定权益避免受损失
□钟伟 胡思源
因为房子装潢的事,在绍兴柯桥从事外贸工作的钱小姐心情很是沮丧。在婚房装修中,男方负责购房,女方负责装潢,可装潢差不多了,但是双方的关系也走到了尽头。男友向她提出了分手要求,而投入的装潢款眼看要打了水漂。
钱小姐经人介绍认识了男友,经过近一年的恋爱,双方决定结婚并约好由男方购房女方装潢。他们选购了润泽大苑的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她男朋友。因为计划着结婚,所以钱小姐和家人迫不及待地开始装潢房子。她先后花了40多万元,眼看着房子快装潢好了,但是她的男朋友以性格不合向她提出了分手,而且态度很坚决。
看到男朋友去意已决,钱小姐痛苦之后也清醒了许多,心想只要拿回一部分装潢款就作分手处理。她多次向男朋友提出有关装潢款处理意见,而对方一直是闪烁其词。“我们还没领结婚证,房产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我根本没份,现在房子里我投这么多钱进去,想拿又拿不走。”钱小姐说,为了装潢,她还向父母借了一部分钱,那可是父母的养老钱。
“房子装潢材料、家电、家具都属于易消耗品,折旧率非常高,势必会影响出资者的权益。”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洪震亮提醒,男女朋友或婚后夫妻因为之前没有具体约定,引发类似的民事纠纷比较多见,双方可以在购买房屋或装潢前先做一个约定,并对约定进行公证。据介绍,因为房屋装潢部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属于房产添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