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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工报视野

杭州集中整治城区废旧车辆

  (上接第1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此次行动的整治对象为:在公共泊位、城市道路、居民住宅小区等停放的外观残旧破损、轮胎干瘪、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失去使用功能的机动车辆。整治范围包括: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辖区域。

  三部门提醒有上述机动车辆的车主在5月28日前自行清理、及时驶离,逾期未清理、驶离的,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城管委(执法局)、市住保房管局将依法依职实施强制拖移清理。

  其中,住保房管部门负责对居住小区内停放的废旧车辆进行处理、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停放在市政道路两侧公共泊位内和违法停放在人行道及公共场地内的废旧车辆进行处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违法停放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内的废旧车辆进行处理。并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依法最终处置。


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 00004 杭州集中整治城区废旧车辆 2016-05-18 2 2016年05月1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