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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车厢大盗”半年狂窃钱财近70万

几近100%的成功率,该治罪的是盗贼,该反省的是车主

  本报讯 见习记者胡翀 通讯员萧法报道 什么叫疯狂作案?日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车厢大盗案”。证据显示,从2008年11月4日,被告人吴某第一次撬车门盗取人民币2万元之后的短短半年时间里,与同伙在浙江频频盗窃得手,作案16起,总计盗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89515元。

  记者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发现,2008年11月,是被告人吴某作案频次最高的一个月,当月作案5起,盗取财物价值22.8万余元。频次之高,数额之大,成功率几乎达到100%,无不令人咋舌。据吴某交代,这其中自己的主观动机是主导犯罪的根本原因,但被盗事主将车厢当作保险柜的麻痹思想,给了自己和同伙可乘之机。

  庭审中,吴某交代了自己和其他几名同伙的作案手法,他们通常是分别骑两辆摩托车,在银行门口蹲守,然后尾随支取大额款项的市民,伺机作案。2008年11月4日,他们在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农业银行蹲守,发现被害人李某某从银行出来时,手里拎有存放现金的黑色塑料袋。于是尾随被害人来到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伟南桥头处,见李某某停车离开时,并没有携带从银行带出的黑色塑料袋,于是采用撬车门的方式,从车内窃得现金人民币2万元。整个行窃过程仅仅用了短短的几分钟。

  第一次成功得手,让吴某等人信心倍增,而一同上升的还有身体内部的肾上腺素。只隔了1天,3人又窜至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农业银行附近伺机作案。同样的蹲守、同样的尾随,与前天被害人锁了车门再离开不同的是,这次被害人沈某某将现金放在了摩托车坐垫下的暗格内,让吴某等人轻而易举地将其中的4万元现金顺手牵羊。

  到了11月底,吴某等人又窜至宁波慈溪市横河镇农业银行附近伺机作案,尾随被害人胡某某来到慈溪市横河镇相士地雪里梅轴承厂门口,用自制的钥匙,打开了胡某某的车门,将车内10万元现金洗劫一空。

  从2008年11月4日到2009年6月7日,吴某等奔波800余公里,总共盗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89515元。除了对起诉书指控的其中一起事实有异议外,其余15起盗窃事实,吴某均予以承认。

  “车厢不是保险柜”,这是媒体早已炒滥了的话题,可还是有那么些人就是不愿长点记性。如果说法律能公正地区分案件中谁有罪而谁是受害者,那么就教训而言,事主的大意和侥幸,是否也应该分摊五十大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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