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能力、运行状况不断改善 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我省医保实现人群全覆盖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我省自2001年开始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2003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7年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我省已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为补充,层层递进、功能互补、有机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全省人力社保部门管理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数1951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3145万人(省以下已完成城居和新农合的合并),两项合计基本医保参保总人数5096万人,参保覆盖率达到96%左右,实现了从制度的全覆盖到人群的全覆盖。
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不断改善
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能力逐年提高。从全省面上看,2013年至2015年我省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分别达514亿元、620亿元和746亿元,支付能力分别是23个月、24个月和26个月,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能力逐年提高。
居民医保基金运行状况逐步改善
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快速增长势头得到遏制。居民医保基金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以收定支管理。
从全省面上看,2013年至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分别是44亿元、50亿元、65亿元,支付能力分别为3.7个月、2.4个月、2.9个月。
从增速看,城乡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后,2015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增长速度为16%。同期,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维持在65%、实际报销比例维持在55%,基金使用绩效明显提高。
此外,我省通过全面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行“一个部门归口、一套制度执行、一个平台服务、一项基金支出”,已完成省以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库比对和全民参保登记,进一步夯实参保人数,挤出重复参保水分。
大病保险基金运行符合预期
2014年,省政府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列为民生实事之一,从制度层面将职工、城乡居民等各类医保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考虑到大部分“因病致贫”人员是由高昂自费药品所导致,2015年我省通过公开谈判,将15种大病治疗必需、价格高昂的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一步提高制度含金量。
2015年,全省共有5443万人参加大病保险,基金收入14亿元,支出13亿元,9.6万名大病患者得到及时补偿。其中,15种大病保险药品在解决群众因病致贫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15年全年全省共有2万名大病患者享受特殊药品,与制度设计预期基本符合,基金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2016年通过继续谈判进一步将3种罕见病特殊用药纳入大病保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