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残疾少女案 何日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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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元芳向记者指认女儿被祸害之处,右为小焱。 记者孟万成 摄 |
(紧接第1版)据徐提供给记者的柯桥区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显示:“我局办理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涉嫌强奸因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1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另据徐向警方反映:强奸过女儿的不止周某一人,还有一个绰号叫“张三”的,系周某教唆所致。女儿被强奸最早发生在2012年12月,当时女儿回家说被欺负后,他曾当面警告过周某,却因顾及面子而未报警。
拿到《撤案决定书》后,徐元芳就叫律师去派出所拿相关材料,可对方不给;后来自己又去了多次,不是人不在,就是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至今他也不知案子是如何了结的?有谁因此受处罚?孩子的父亲究竟是谁?
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主办警官虞磊,他称案情不方便透露,建议向当事人了解,或与柯桥公安局联系。
当地有关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程序不对,受害人既已报案,警方就有必要查个水落石出。如今这样不明不白结案引发第二个问题——行政不作为,警方有必要给受害人、公众一个交代,更何况案涉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