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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受伤民工为得高额赔偿款大闹厂区

工伤维权应合法 过激手段要不得

  记者孟万成 通讯员徐江春报道 为了拿到工伤高额赔偿,金华市武义县一职工带着患癌症晚期的母亲堵厂门,其父亲爬上楼顶欲跳楼,日前武义县公安局桐琴派出所妥善处置了这起过激维权事件。

  事情还要从2015年3月27日说起,当天下午17时30分许,在某门业公司喷塑车间上班的连某(27岁,江西抚州人)和岳父黄某(52岁,江西抚州人)在清理塑粉,铺设隔热板时不慎双双从高处坠落。事发后,厂方及时把二人送到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黄某伤势较重经抢救无效死亡,连某因年轻体壮经抢救挺了过来,但经诊断,连某腰I椎体爆裂性骨折伴椎管狭窄,右第5跖骨基底部骨折。2015年4月19日,经武义县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6年4月21日,经金华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连某伤势达到九级伤残。

  拿到伤残鉴定书后,连某上网搜索了赔偿标准,认为企业应当赔偿他49.3577万元。劳动节过后,连某到企业提出赔偿他50万元的要求,企业根据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计算出赔偿款不超过6万元,于是拒绝了连某的赔偿要求。

  5月4日,连某带着癌症晚期的母亲堵在厂门口,禁止厂内货物进出,其父亲还爬上厂内办公大楼4楼欲跳楼,闻讯赶来的武义县公安局桐琴派出所民警及泉溪镇政府相关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劝说,稳定了当事人的情绪。

  5月6日下午,泉溪镇政府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同时邀请了县劳动争议联合调处中心人员一起协调,但因双方对工伤赔偿款差额太大无法达成协议,武义县劳动争议联合调处中心下达了武劳调字第058号《终止调解通知书》。

  5月9日下午2时,桐琴派出所邀请了县金牌调解员一起进行调解,同时针对该案的特殊性,也为了纠纷处理的合法合理,还邀请了县司法局、电视台全程进行监督。

  调解员首先指出职工工伤赔偿受法律保护,企业应积极主动帮助连某落实工伤保险理赔的各种事项,减轻连某的负担,同时也指出了连某过激维权行为的不当。在调解员的劝说下,最终双方就工伤九级标准赔偿达成协议,企业也一次性补助连某3万元。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工伤维权应合法 过激手段要不得 2016-05-30 2 2016年05月3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