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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儿童政策 进步指数 三年蝉联全国第一

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全国最高

  本报讯 通讯员田丽君 见习记者何悦报道 昨日,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举行的儿童福利周活动启动仪式上,由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制作的《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正式发布,报告回顾了我国在儿童保护与福利事业上所取得的成果。据报告显示:我省儿童政策进步指数排名全国第一,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全国最高。2012~2014年,我省在中国儿童政策进步指数上,连续3年蝉联全国排位第一,北京市连续3年稳居第二。

  目前,全国已有浙江、重庆、山东、天津、江苏5个省份出台了省级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最高每月达到980元/人,其余四省依次为:江苏省842元/人;重庆600元/人,山东660元/人,天津255元/人。

  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全省全覆盖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作为坚守民生底线、补齐民生短板的重要工作加以推进。2011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中,明确了机构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等福利政策的同时,率先在省级规范性文件中提出了“困境儿童”的概念,并将“困境儿童”纳入到福利保障范围。这是我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省儿童福利事业真正由单纯的孤儿福利向惠及更多儿童群体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发展。2013年初,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孤残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

  去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儿童福利工作列入“十件民生实事”,明确将事实无人抚养和贫困家庭重残、重病等困境儿童优先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全省现有45872名孤儿外困境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共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1.3亿元(不含孤儿)。2015年,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全省平均水平达每人每月1378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全省平均水平达每人每月848元。

  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惠及更多儿童

  在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同时,作为率先全国启动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制度建设和率先全国启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的省份,我省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加大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推进力度。截至2015年底,11个设区市中已有杭州、宁波、绍兴、舟山、台州、丽水等6个市以政府名义出台了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政策文件,嘉兴市所辖县(市、区)也全部以政府名义下发了文件,全省已有80%地区建立了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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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我省儿童政策 进步指数 三年蝉联全国第一 2016-06-01 2 2016年06月0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