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派出庭” 维权更给力
■张友江
据报道,湖北大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总工会派出庭上月底首次开庭,依法审理了该市职工乐某和其单位关于劳资纠纷争议的案件。经过总工会派出庭的调解、仲裁,用工单位代理人与乐某进行协商,达成和解(6月6日《黄石日报》)。
近年来,“劳动侵权”屡见不鲜,劳动者在遭遇“劳动侵权”后,大多选择忍气吞声。据调查,仅有25%的劳动者通过一定方式和途径维权。劳动者选择忍气吞声的原因,是害怕“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在就业困难的局面下,如果这番努力维权,那番丢了饭碗,岂不是弄巧成拙,得不偿失。
“劳动侵权”易发多发、劳动者维权困难,其根源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一方面,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享有选择和管理劳动者的权力。用人单位有规章制度制定的主动权,有劳动者劳动效能是否合格的判断权,有合同到期是否续签的决定权,这些强势的权力都拿住了劳动者的“命脉”。所以,在遭遇“劳动侵权”时,劳动者在权衡利弊后,往往只能选择吃“哑巴亏”。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法律知识缺乏,劳动者手中缺少相关证据,也是导致维权无门或维权失败的原因。
工会作为广大职工的“娘家人”,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具有特别的政治和组织优势,在工会设立仲裁派出庭可以充分整合利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资源,提升工会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更加便捷地为职工提供服务。
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注定了劳动者容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要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除了完善法律法规,更需要依靠工会组织和劳动执法部门为劳动者“撑腰”,不能坐等劳动侵权事件的发生,而是应当主动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组织,经常性监督检查,严格执法,把《劳动合同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挺在前面,把“劳动侵权”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
从某种意义上说,“工会派出庭”维权更给力,能有效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拓宽劳动者维权的渠道,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相信只要工会派出庭主动作为,劳动执法部门把执法利剑高高举起,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付出沉重代价,形成强大震慑力,就可以遏制那些“抠门”用人单位老打劳动者主意的做法,那些“算计”劳动者的伎俩就不可能得逞,劳动者合法权益就能够得到很好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