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残疾少女案何日水落石出》报道追踪
省残联省妇联团省委高度关切
要求警方彻查惩凶
本报讯 记者孟万成报道 5月30日,本报刊发了《性侵残疾少女案何日水落石出》一文,披露了在绍兴的重庆民工之残疾女儿小焱被性侵怀孕,嫌犯逍遥法外之事。6月8日,本报第1版又刊发记者访谈《面对警方撤案 受害者怎么办》,报道著名律师、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吕思源为受害者依法维权支招。连日来,绍兴“性侵残疾少女案”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省残联、省妇联、团省委表示高度关切此案,当地警方、检方首次就此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回应关切。
省残联维权部:柯桥残联介入调查;警方有责任查个水落石出,使犯罪分子得到惩处;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省妇联权益部:要求绍兴市妇联了解情况;希望警方尽快查清此案;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省残联维权部长周云尧表示:看了贵报《性侵残疾少女案何日水落石出》的报道,我们认为,警方有责任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使犯罪分子得到惩处,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监护人也应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省残联要求当地残联依据《残疾人保障法》督促相关司法机关依法打击犯罪,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并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周部长告诉记者,看到报道后,绍兴市柯桥区残联周副理事长即率人前往柯桥区公安局、检察院,面见钱清派出所办案民警虞磊。柯桥残联领导表示:对受害者必须依法予以合理赔偿;无论如何,案涉未成年人、残疾人,发生关系即为强奸,警方有责任、有义务将本案办好。
随后,残联向记者反馈相关意见,并获得相关材料后,再次到钱清派出所调查核实案情。直到此时,警方才拿出了《徐某被强奸案调查报告》。对残联方面关于此案犯罪嫌疑人为何不予批捕的疑问,柯桥区检察院未作正面回应,只称:“知道了。”
继省残联对此案作出明确表态之后,省妇联权益部金雷部长亦函告本报:看了《性侵残疾少女案何日水落石出》的报道,省妇联马上要求绍兴市妇联了解情况,及时跟进。同时希望警方加大查处力度,尽快查清此案,相关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并使之得到应有惩处,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也应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当地妇联要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受害人居住的村(社区)要加强联系和帮扶。各地党委政府应该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平安家庭建设工作,提高妇女和未成年人更好保护自己以及依法维权的意识与能力。
此外,负有未成年人维权职责的团省委也已指示案发地共青团组织迅速介入此案,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少女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当地警方公布《调查报告》,披露“性侵案”详情
在柯桥警方提供给当地残联的《关于柯桥区徐某被强奸一案的调查报告》里,警方首次披露了该“性侵残疾少女案”的详情:
案件来源:2015年1月18日上午,徐元芳陪其女儿徐某来钱清派出所报案,称其女儿被一名绰号为“周表嘴”的重庆老乡多次强奸并导致其怀孕,公安机关在对徐元芳和徐某进行询问后,经柯桥区公安局审查于当日对徐某被强奸一案立案侦查,并由钱清派出所主侦。
侦办经过:公安机关在立案的2015年1月18日12时将涉嫌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传唤至钱清派出所,经讯问,周某某于同年1月19日被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在2015年2月4日陪同徐某和其父母前往杭州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同年2月11日,同德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徐某患癫痫,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性防卫能力削弱。建议加强监护。
公安机关又将徐某引产胎儿的胚胎组织和周某某的血样送绍兴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作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是排除周某某是徐某引产胎儿的生物学父亲。
公安机关于2015年2月12日依法向柯桥区检察院提请对涉嫌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批准逮捕,柯桥检察院于同年2月16日决定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处置结果:1.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后多次传唤周某某,积极寻找作案相关证据,同时询问徐某家属,但没有获取其他与案件有关线索。公安机关于2016年2月2日依法对周某某解除取保候审。同时公安机关还在积极寻找新的事实和证据,一旦认为有犯罪事实。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会依法重新立案侦查。
2. 对徐某引产胎儿的生物学父亲的调查,公安机关多次对周边相关人员进行排查,积极排查徐某被强奸一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
3. 对徐某引产胎儿的生物学父亲,公安机关按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对照徐某引产胎儿的胚胎组织的DNA在现有DNA库中进行比对,积极寻找徐某被强奸一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
检方:该案敏感而特殊,案卷已封存,不便透露
日前,就此案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柯桥警检两方。柯桥区公安局政治处谢副主任告诉记者:据其了解,能否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不属于我们的职权范围,此案系检察院未批捕而致警方没办法作进一步处理,其他情况未作调查,只有派出所知情。而柯桥区检察院政治处王女士则向记者表示:当时未批捕,是基于“孩子不是他的(周某某)”的结论,没有符合逮捕的条件而做出的,当事人如有疑问可到该院了解,如有问题可向控申部门提出。鉴于本案案卷已封存,当事人系未成年人、智障少女,案件敏感而特殊,检方不方便对媒体透露案情,有关问题可去问公安局。
有关本案的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