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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工会

“如厕玩手机被罚”不能止于隐私之争

“任性厂规”是否经职代会流程,工间休息权如何维护引发思考

  ■记者阮向民

  近日,一则员工“如厕玩手机被罚”的微信刷爆朋友圈。这奇葩一幕发生在广东东莞一家五金公司,一名职工因蹲在厕所玩手机被主管拍照,因此被罚款并记大过一次。事件经媒体披露后持续发酵,公众质疑公司拍照员工如厕侵犯了隐私权,最终迫于舆论压力,公司同意赔偿2000元安慰被处罚员工。

  事情到此算是告一段落,然而从中引发的思考仍在继续。

  员工如厕奇葩规定层出不穷

  早在2008年,宁波一家工贸企业作出规定,员工在上班时间内上厕所次数封顶3次,上厕所需打卡,超过次数将被处以罚款。规定一出,引发员工强烈不满,最终在劳动人社部门的协调下,公司同意完善厂规。

  今年5月,福州一家企业发出通知,规定员工工作时间上厕所不得超过15分钟,违者罚款200元。对此,律师认为,给员工上厕所规定时间没有法律依据,应予废止。

  大凡这些如厕规定,企业的说法都是一条:防止员工偷懒。网上曾有个段子戏称每天在单位上厕所一年下来可以累积成长达7天的年假。“如厕玩手机”被罚事件经媒体披露后,该公司负责人诉苦说,员工利用上厕所的时间吸烟甚至偷懒的现象在公司里时有发生,因此出台这样的规定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拍照只为了锁定员工消极怠工的证据,防止其事后抵赖,并非有意侵犯职工的隐私权。

  任性厂规走的是“老板路线”

  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大凡这些员工如厕规定推行的方式都是突然袭击。宁波那家工贸公司出台员工如厕次数规定前前后后不过几天时间,管理者一副“说干就干”的姿态。福州那家企业更是直截了当地宣称,限制员工上厕所时间“经公司领导研究”。可见,这些奇葩厂规走的都是“老板路线”。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员工上班时间如厕,适用上述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表述,应当在工会的组织下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方能生效。而事实上,这些任性规定都绕开了职代会这套程序。在记者的调查中,无论是宁波公司的限次数,还是福州企业的限时间,这样的规定大多数职工都持反对意见。那么,这些企业的工会组织是否履行了职能,职代会制度是否形同虚设,职工的权益保护是否通道顺畅?这些问题,远比一项任性厂规要严重得多。

  “如厕偷懒”拷问职工休息权

  “如厕玩手机被罚”的微信帖引来不少网友回复,其中有一个回帖说得十分中肯:“上厕所玩手机也许的确有偷懒的嫌疑,但反过来想想,谁愿意蹲在厕所里偷懒啊?上班太累了,想休息一会,其实也不是过分的要求。”

  长时间工作,希望有工余时间休息一会、调节一下,这样的诉求对于很多一线职工来说真的很渴望。从另一个角度说,劳逸结合,磨刀不误砍柴工,适当的休息调整对于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也有益无害。试图通过上厕所偷会懒,如果像报道中企业管理者说的那样,这种情形“时有发生”成为常态,需要反思的恰恰是公司管理层和劳动管理制度本身,是否让职工享有了足够的休息权,职工的工作量是否已经超过了他所能承受的负荷。

  记者了解到,当前我省不少企业在工会的组织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在开展集体协商时,除了约定劳动报酬之外,也把职工的休息权列入其中,比如通过工间操、工间茶等方式让职工有十来分钟的放松时间,其实这短短十来分钟时间于职工于企业都受益匪浅。

  从这个角度上说,走出“如厕偷懒”之类的怪圈,还需要企业工会在职工和企业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协商使职工的休息权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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