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起典型土地 违法案件曝光
(紧接第1版)经乐清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5年1月,乐清市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时任赵家硐村村委会主任林某某和村支部书记汤某某有期徒刑各一年零六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联丰村经济合作社非法出租土地案
2013年6月,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联丰村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出租本村集体土地289455平方米给本村村民车某某用于非农建设。2015年12月22日,鄞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石碶街道联丰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车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亭山桥村许某某违法占地案
2014年5月,柯桥区马鞍镇亭山桥村许某某在未经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柯桥区齐贤镇齐贤村集体土地2734.7平方米建造厂房。2015年2月28日,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土地,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人民币6.8万余元。
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陈家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非法出租土地案
2010年8月,油车港镇陈家坝村经济合作社将本村集体土地12255.6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2638平方米)出租给嘉兴市尚武建材有限公司用于非农业建设(建设沙石建筑材料卸运码头、建筑材料加工及混凝土搅拌站)。2015年7月2日,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土地,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共计27.6万元。
临安惠敏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2年5月,临安惠敏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青山湖街道研里村集体土地2363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2141平方米),建造老年服务中心大楼。2015年6月15日,临安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人民币10.0785万元。
衢州市衢江区宏泰精细化工厂违法占地案
2013年6月,衢州市衢江区宏泰精细化工厂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衢江区峡川镇前叶村、杜泽镇毗溪村集体土地6728.63平方米(其中耕地2207平方米)搭建厂房等设施。2015年4月29日,衢州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退还土地,拆除、没收部分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人民币10.8461万元。
舟山市六横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4年11月,舟山市六横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位于舟山市普陀区六横台门8765平方米(其中耕地8666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道路。2016年3月29日,舟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退还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人民币9.6415万元。
景宁县伟良汽车修理厂违法占地案
2015年10月,景宁县伟良汽车修理厂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红星街道山后村1255平方米(其中耕地1090平方米)集体土地用于厂房建设。2016年1月27日,景宁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退还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
临海市汇溪镇黎明村村民汪某某违法占地案
2015年1月,临海市汇溪镇黎明村村民汪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本村4433平方米集体土地用于木材加工厂建设,建成钢架和砖混结构房屋多座。2016年2月25日,临海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退还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人民币8.87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