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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方案助力钢铁业脱困

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报道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浙江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要求严禁新增产能、多种途径压减产能、组织实施杭钢集团产能压减方案和转型升级工作、推动行业升级以及严格执法监管。同时,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

  据介绍,截至2015年12月,我省具有炼钢产能的钢铁企业34家,其中国有企业2家,民营企业32家;从事具有炼钢产能的钢铁行业职工35228人;炼钢产能2315万吨,粗钢产量1859万吨,炼钢产能利用率为80.3%。受国内普遍性产能过剩影响,我省部分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钢铁行业亏损面达到50%。

  能主动退出的钢铁产能要尽早退出

  《意见》指出,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实行严肃问责。

  到2020年底前,不符合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的钢铁产能要全部退出。鼓励和引导企业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主动退出过剩产能或低效产能,能够主动退出的钢铁产能要尽早退出。钢铁产能退出须拆除相应冶炼设备。

  推进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

  针对杭钢集团半山钢铁基地全部生产线关停,《意见》要求做好关停方案、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维稳工作方案、资金筹集方案、应急预案编制等各项工作,落实分流安置1.2万名职工等。

  关停后,半山基地将迎来新产业发展。包括:妥善保护工业遗存,通过发展健康大数据信息产业、高端智能医疗器械、物联网设备制造产业和智能健康服务产业,重点规划建设以省级健康特色小镇和全国大健康产业创新创业基地、新能源产业为主要内容的高新技术园区。

  在推动行业升级上,《意见》也明确指出,推进智能制造,引导钢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实施钢铁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制订钢铁生产全流程“两化”融合解决方案等。

  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意见》要求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企业主体作用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工作。鼓励企业内部分流,允许职工内部退养,促进转岗就业创业,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

  其中提到,鼓励企业运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挖掘新的就业机会;支持兼并重组后的新企业吸纳更多原企业职工,按规定落实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再就业困难的职工,经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由企业为其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得领取基本养老金。

  企业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做好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工资拖欠偿还等工作。各地要将失业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通过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方式,促进其再就业或自主创业。

  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帮扶政策,对不能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的,要加大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力度。

  根据《意见》目标,到2020年底,全省压减钢铁产能300万吨以上,产能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钢铁企业数减少到20家左右。钢铁产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经济效益明显好转,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过剩行业产能预警体系和监督机制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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