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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重拳出击堵住源头

省高院通报我省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

  本报讯 记者孟万成报道 昨天上午,在 “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介绍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

  传统毒品海洛因逐渐退出主流市场

  据了解,我省法院2015年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共计8330件,同比增长56.26%,占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8.6%;判处毒品犯罪分子10571人,同比增加41%,占全部刑事案件被告人总数的8.8%。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1898 人,重刑率为17.95%。

  今年1至5月份,全省新收毒品犯罪案件2435件,被告人人数3070人。

  省高院副院长崔盛钢介绍,在毒品种类上,甲基苯丙胺(冰毒、“麻古”)、氯胺酮(“K粉”)等新型毒品案件数量占据绝对比例,增长趋势明显。传统毒品海洛因逐渐退出主流市场。2015年,法院审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海洛因的案件共计812件,占上述类型案件总数的1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冰毒、“麻古”、氯胺酮等合成型毒品案件共计4160件,所占比例85%以上,已经成为主要的毒品品种。

  近年来逐渐出现制造毒品案

  从我省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看,涉毒区域从温州、宁波、台州、杭州等相对集中区域,向全省其他地区快速蔓延。特别是衢州、丽水这几年毒品案件均有大幅度增加,毒品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

  我省近年来逐渐出现制造毒品案件,其中台州、丽水地区有深山老林,成为毒品犯罪分子制造毒品后又迅捷销售贩卖的理想之地,这两年台州、丽水地区已经出现多个制造冰毒的大型犯罪团伙。

  与此同时,大宗毒品案件明显增加,毒品犯罪呈现出团伙化、组织化、集团化发展趋势,部分案件出现武装掩护贩毒的情况。2015年,全省审理的1千克(指冰毒、海洛因)以上的毒品案件有128件,最大的有50余千克。从毒品犯罪的组织形式看,呈“宝塔型”的团伙犯罪逐渐增多,处于“塔尖”的毒枭一般往往控制着本区域内的毒品供应,“塔尖”下面是分层次的一些毒品“批发商”,“塔底”是末端吸毒人员。这类团伙人数众多,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一个案件往往有一二十人,带有犯罪集团化性质,并且出现携带枪支、贩卖弹药、运输毒品的情况,毒品犯罪出现以枪护毒、枪毒同流的趋势。

  我省重拳打击源头性犯罪

  针对当前形势,我省法院将打击的重点指向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对于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针对制造毒品犯罪在浙江的增加趋势,我省法院加大对非法生产、运输、买卖制毒物品犯罪的打击力度;针对吸毒人员数量巨大且不断增加的情况,更加注重对零包贩卖毒品尤其是多次贩毒人员的从严惩处,加大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严惩向农村地区贩卖毒品及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毒品犯罪;更加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依法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充分适用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并加大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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