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对滥捕“子孙鱼”以罚代刑
省检察院对破坏浙江渔场渔业资源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
本报讯 见习记者胡翀 通讯员范跃红报道 在禁渔区内,使用网目尺寸只有5毫米的网具将小鱼小虾“一网打尽”的台州市“渔老大”林某终于栽了!在台州市检察院的监督下,近日,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将他移送省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侦查。这是我省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海洋渔业部门行政执法的一个例子。
记者昨天从省检察院获悉,该院6月24日制定方案,在我省沿海的宁波、温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市检察院部署开展对破坏浙江渔场渔业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海洋渔业执法开展专项立案监督,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以舟山群岛为代表的浙江渔场是世界著名的四大渔场之一,曾经盛产黄鱼、带鱼、鳊鱼、墨鱼等珍贵海产品,海产品种类和总量长期居全国第一,使得浙江山珍海味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
但是,从上世纪末开始,由于过度的捕捞和严重的污染,浙江渔场的鱼类资源已经到了濒临枯竭的地步。为扭转“东海无鱼”困局,2014年浙江启动实施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计划,在沿海地区全面开展“一打三整治”行动,即依法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指用于渔业生产经营活动,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船舶)和违反伏休规定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开展渔船“船证不符”(指船舶实际主尺度、主机功率等与相应证书记载内容不一致)整治、禁用渔具整治和污染海洋环境行为整治,但大多以行政处罚为主,效果不甚理想。为加大整治力度,防止以罚代刑,规范海洋渔业执法,促进海洋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省检察院决定:今年6月到12月,开展对破坏浙江渔场渔业资源犯罪阶段性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根据省检察院制定的方案,这次立案监督专项活动重点监督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污染海洋环境犯罪两类犯罪,重点监督海洋渔业等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案件只做行政处罚,未移送公安(边防、海警)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边防、海警)机关对海洋渔业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不予立案或者退回、不予受理的,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对以直接入海排污等方式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件该移送不移送,公安机关该立案不立案的,有关行政执法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
今年5月以来,台州、舟山、宁波象山等地检察机关已先行开展对破坏渔业资源犯罪的监督,据初步统计,截至6月24日,浙江检察机关已监督海洋渔业部门向公安(边防、海警)移送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6件48人,公安(边防、海警)已立案15件47人。
动用刑事手段,相较于单一的行政处罚,效果更为明显。台州市检察院建议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支队将涉嫌犯罪的一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移送浙江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立案侦查后,效果立竿见影,原先在台州海域禁渔区线内捕鱼的150艘左右渔船已经基本绝迹,大部分渔船已转移到禁渔区线外捕鱼,小部分渔船已回港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