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二手“奔驰”买卖引发纠纷——
是商家欺瞒还是消费者讹诈?
记者孟万成报道 日前,一场由豪车买卖引发的消费者与商家合同纠纷案,在杭州市拱墅区法院开庭审理,因为本案涉及日渐普遍的二手车交易问题,记者对本案予以关注报道,希望能给广大消费者提个醒。
旧识指点买奔驰 货不对版起纷争
据原告牛先生诉称:因生活所需,于去年底到杭州汽车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选车时遇到旧识,此人是杭州海联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公司)总经理李彬,经其极力推荐对其寄售的一辆奔驰车S400(路码表显示为10.08万公里)较中意。李彬称该车无事故、无泡水、无故障,且高压电瓶在20万公里以内享有质保,即若有故障则可享受4S店免费更换。可代办一切过户手续并承担过户费,还可代办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等。出于信任,他即与李彬签订了《海联名车车辆转让协议》。在支付了2万元定金数日后,牛先生又分两次将46.2万元打给李彬,并提车和办理了车保险等。
之后,牛先生发现该车车主是吴明明,遂提出质疑。李彬再三声明吴系其员工和名义车主,所有售后服务等均由他负责。提车后不足10天,牛先生发现该车异常后送4S店检测,发现该车高压电瓶、空气避震电脑、中央网控制等多处存在故障和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并经估价约为119362.32元。另经查档发现该车曾发生多起事故,其中一起修理费竟高达27万元。且该车在2014年8月3日送修时公里数记载为14.429万公里,即路码表已被更改过。故高压电瓶10.4万元修理费也需自理。同时,经检测还发现该车电路板、仪表盘、底板等多处有明显陈旧水渍,存在泡水或进水情况,且已影响电路,可能引发安全问题等。
于是,牛先生多次与李彬交涉。未果后又分别投诉至交易市场和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虽经三次调解仍无果。其间,牛先生发现所签协议系李彬自创,与现行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截然不同,纯属误导。
海联公司涉嫌欺诈 消费者要求“一赔三”
牛先生认为:海联公司作为经营8年的企业,理应在售车时,严格遵照由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第2号令)第十七条“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和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易局《关于加强杭州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47号)有关“二手车经营主体应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规范使用销售发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如实提供车辆的真实信息”等规定,应向他如实提供车辆的真实情况。但海联公司故意与他签订其自创的协议,且故意隐瞒该车里程表已被篡改和该车曾发生大事故,以及曾泡水或进水等事实真相,误使他花高价买该“事故车”、“病车”。显然,海联公司已构成欺诈,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依法承担退车和赔偿损失。同时依据消法的相关规定,他有权要求“一赔三”。
为此,牛先生4月5日状告海联公司,要求依法解除车辆转让协议书,判令返还购车款和赔偿因购车所受的其他损失,包括案涉车款3倍损失费等。
车子不存在欺诈 原告系懂行人有讹诈之嫌?
6月2日,拱墅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被告海联公司反斥原告有讹诈之嫌。
一是车子质量没问题。首先里程表之事合同已告知,且不作数,仅供参考;其次,车子并未发生所谓大事故,所发生事故均系正常;再则,关于车子进水问题不能证明,也不存在泡水之事。
二是不存在欺诈。当初曾将该车的鉴定评估报告送给原告,该报告明确:里程表不作数,也未写明有事故。而且该车仅卖40多万元,比“评估报告”定价还便宜。
被告还强调指出:原告系业内人士,不应当适用普通消费者的“一赔三”条款;而且作为内行人,对交易车有无问题应当知晓,不然原价100多万元的车怎么会才卖40多万元呢?既然买卖成交说明原告已认可该车。
当天的庭审法院未做宣判,有关本案结果,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