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取消县(市)购房落户限制
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报道 县(市)购房落户不再受条件限制、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纳入公积金制度范围……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浙江省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逐步化解区域性、结构性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行动方案要求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购房需求,鼓励新市民购房和农民进城购房,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库存,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全面建立商品房供地与库存、价格挂钩办法,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其中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进一步满足群众购买首套和改善型普通住房的信贷需求,并纳入地方贡献度评价体系。各地要加大引进人才购房、租房补贴力度,并切实落实国家有关外资准入和外籍机构、个人购房规定。
同时,全面取消县(市)购房落户条件限制,放宽除杭州外的设区市市区购房落户关于建筑面积、资金额度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收入认定、审贷流程、还款方式等制度安排,支持稳定就业、具有相应支付能力的新市民购买商品住房。推进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改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挂钩,积极为农民进城购房创造条件。
公积金政策方面,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规模,全省年归集公积金700亿元以上。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全国缴存互认和异地贷款政策,继续推进“公转商”贴息贷款政策,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每年稳定实现住房消费800亿元以上。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也将建立事先审查机制。进一步优化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快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按照目标,2017年,全省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保持在10—16个月的合理水平。到2020年,全省兼并、重组、淘汰房地产企业20%以上,强企名企市场份额达到75%以上,产业集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建立完善的土地供应、开发经营、财税金融、统计监测等房地产政策制度,房地产投资、商品房销售和商品住宅价格保持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