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人才生态最优省份
我省发布25条人才新政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报道 人才资源是最宝贵的资源,人才优势是最根本的优势。省委省政府日前制定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下称人才新政),聚焦打造人才生态最优省份,提出了5个方面、25条举措。昨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人才办主任姚志文介绍人才新政的相关情况。
记者从会上获悉,人才新政包括“四个机制、一个体制”:创新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机制;构建充满活力的人才使用机制;完善便捷高效的人才服务机制;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体制;建立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
为调动用人单位的引才积极性,针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受岗位编制、绩效工资、引才成本等方面的制约,新政提出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可以设立特设岗位,引进顶尖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并制定实施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即我省“万人计划”)。
与此同时,我省将试点降低在浙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长期居留门槛,硕士以上学位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在浙江创业就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可不受住所、居住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落户。
目前,人才评价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的“三唯”问题比较突出,对常年耕耘在一线的优秀人才没有起到正向激励作用,导致创新活动与应用、产业脱节。新政提出改革职称评审前置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将专利创造、标准制订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并提出职称评审的“两个同等对待”,即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横向课题与纵向课题指标同等对待。
人才激励方面,新政提出“一个增加、四不纳入”,即业绩突出的单位或团队,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高层次人才的收入分配、科研人员承担企业科研项目所获收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针对国有企业人才激励,新政提出试点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对作出重要贡献人才的奖励支出,可在单位工资总量以外单列。
新政还鼓励科研人员到一线创业创新,进一步改进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的办法,提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职创业并按规定获得报酬;担任公益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务、且从事教学科研任务的科研人员,经本单位批准可以在不涉及本人职务影响的企业兼职,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依法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此外,新政在构建市场化的引才体系,拓宽人才融资渠道,推进人才管理简政放权,支持人才开展国际交流,落实人才工作责任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