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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出台

建立“评价+培养”机制 每年度不得少于90学时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称:为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制度,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升队伍能力水平,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办法》的总体要求是:建立“评价+培养”的机制,提升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水平。将继续教育学时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鼓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将继续教育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聘期考核、执业注册、业绩考核等进行衔接。

  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一般公需科目。

  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人才队伍发展需要,制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明确学习内容以及学时登记标准。

  行业公需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明确学习课件,内容包括行业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等。

  一般公需科目:由人力社保部门明确学习课件,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普遍掌握的政治法律、规划政策、职业素养、科技创新等。

  继续教育的途径分为专业科目学习途径和公需科目学习途径。

  专业科目学习途径有: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知识考试;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学习;参加学术会议、讲座或访问等专业学术活动;为完成论文论著或科研项目而进行专业研究活动;参加网络远程教育、移动端学习;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继续教育实践活动;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途径。

  公需科目学习途径:主要运用网络远程课堂、移动端微课件、专项知识考试等手段。

  《办法》还就学时登记管理、人力社保部门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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