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维权必须依据法律和事实,切忌滥访滥诉——
维权应在法治轨道内进行
记者羊荣江报道 工作生活中遭遇不公,当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和诉求,寻求维权,但这一切都应该在法治的轨道里运行,否则,不仅浪费了光阴,更有可能影响自己的身心健康。
上周,记者在报社接待了两位寻求媒体帮助的职工上访者,给记者的第一感觉他们都是遭受了莫大的委屈,神情憔悴,急盼自己的不公遭遇能得到媒体援助,帮他们讨回公道。但经记者了解,他们的一些诉求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有的甚至有点“想当然”和偏执。
国外务工纠纷引发长年上访
今年54岁的刘师傅(化名)是江苏来浙务工的民工,2012年跟随省某建设公司到阿尔及利亚劳务输出,2013年因省某建设公司转让了在阿尔及利亚的工程,刘师傅结束劳务回国。
回国后,因听信阿尔及利亚新公司老板的召唤,刘师傅又去了阿尔及利亚务工。没多长时间,刘师傅和新公司老板因劳动报酬发生了矛盾,后刘师傅因护照逾期,被阿尔及利亚警方拘留,遣返国内。
刘师傅在阿尔及利亚第二次务工期间,老家父亲病故,他埋怨是因为务工的公司没有及时支付工资,才使得他父亲无钱治病所致。
刘师傅回国后,就走上了维权的路。刘师傅起先是通过诉讼追讨工资,法院出面协调,经过不懈努力,他从新公司处获得了5万元的补偿,从省某建设公司处得了6万多元的补差工资款。
领了钱,签了协议,事情原本应该就此打住,可是,刘师傅心里却有更多的赔钱理由。
刘师傅认为,他的父亲是因公司没及时发工资导致无钱治疗而死的,应赔偿他个人及家庭遭难费用34.34万元、精神损失费26万元;他因在阿尔及利亚遭人殴打致使身体不好,不能上班,公司得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18万元;连刘师傅在杭州长期上访,他家属曾三次从老家租车过来的费用,刘师傅也列明要2.3万元……
刘师傅来到记者办公室时,手里拎了包括棉被、衣服等三四个大大小小的包,说已经在省检察院门口待了两个多月,晚上就露宿街头。
当记者翻阅文件、材料,了解实情后,试图说服刘师傅这种坚持只能让他自己越陷越深、受更多的苦和煎熬时,他却不听劝,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和做法。
退休女工誓言让他人付出代价
另外一位上访者是已退休的衢州王大姐(化名)。
1989年11月,王大姐因怀疑丈夫有外遇,来到丈夫上班的地方,刚好碰到丈夫的五六个同事坐在一起聊天,其中有一个女同事靠在王大姐丈夫的肩膀上。这一幕被王大姐看见,随即引发口角,后升级为肢体冲突。情急之下,王大姐摸到了做女红时留在口袋里的剪刀,一通乱捅乱划。
王大姐因此事的不当举动被工厂送进了精神病医院。在退休之前,曾三次被送进精神病医院。其间,丈夫也离她而去。
现王大姐已退休,但她一直在纠结当时工厂把她当精神病人送进精神病医院的不当做法,要求赔偿;还有因把她错当精神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她抱怨现在她的退休工资领得比别人少;(下转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