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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工报视野

“轻拿轻放”不是袒护 而是转变办案方式

我省检方精准护航民企

  见习记者胡翀 通讯员范跃红报道 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浙检21条”已经实施3个多月,其间全省各级检察院主动联系省市县三级工商联,召开各类民营企业座谈会216次,走访企业1051家,搜集各类意见建议1298条,深入摸准企业需求。作为浙江检察机关精准护航我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创新举措,“浙检21条”明确了办理非公企业案件应当进行风险评估,通俗地讲,对于涉案企业要采取“轻拿轻放”的工作原则,避免伤筋动骨,这样的做法受到非公企业家们的热烈点赞。在昨日召开的第14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对此专门作经验介绍。

  心存感激,他主动捐赠慈善金2万元

  今年5月,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对温州某鞋业有限公司进行回访。此前,瓯海区检察院对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予以相对不起诉。

  2011年,陈某的公司在与温州一家进出口公司没有货物往来的情况下,为该公司开具了5张共计40万余元增值税发票,并收取手续费4万余元。后这家进出口公司凭发票申报抵扣了6.8万余元的税。案发后,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件也随即被移交瓯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中,瓯海区检察院承办人通过书面审查和实地调查发现,陈某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产值有8000多万,员工有300多人,是当地的纳税大户,陈某本人在社会上的口碑也不错。在审查起诉阶段,陈某向检察院退出违法所得4万余元。综合考虑该企业和陈某情况,瓯海区检察院最终对该企业及陈某予以不起诉。

  瓯海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陈某的这个案件是今年以来,紧扣“轻拿轻放”要求,多方面促进办案方法方式转变的一次尝试。而事后证明了这样的办案模式确实也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应。该企业及其负责人陈某获不起诉处理后,企业生产情况良好,陈某对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办案也非常感激,主动向瓯海区慈善总会缴纳慈善金2万元,而他所在的企业也被瓯海区检察院发展成未成年人帮教关护基地。

  金冠卖家“起死回生”

  义乌是国际著名的商贸名城,非公企业占了全市经济实体总数的绝大多数。2014年8月,江西人虞某开始跟义乌淘宝金冠卖家某贸易有限公司合作,为其提供货源。之后,他利用该公司工作人员的信任和加工户在出库单上签名的疏忽,伪造、变造多份出库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贸易公司偿还87万多元货款。经法院执行,贸易公司账户被查封,20万元货款也被强制划拨给虞某,该公司正常经营陷入停滞。

  2015年8月,多方求助无效后,该公司工作人员找到义乌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对虞某提供给法庭的出库单提出质疑,要求检察院查一查。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义乌市检察院终于发现其中一份12000多条裙子的出库单,实际只有29条,货物数量有添加痕迹。后经司法鉴定,虞某提供的7份出库单中有4份的数量栏数字为事后添加字迹,虚假数额达86万多元。有了这些充分的证据,义乌市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月12日,虞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批捕,义乌这家金冠卖家也由此得还“清白”,小微企业得以“起死回生”。

  “轻拿轻放”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民营经济贡献了全省60%的税收、70%的GDP、80%的外贸出口和90%的就业机会。”省检察院检察长汪瀚说,由于民营经济对浙江经济的重要性,省委提出“努力建成民营经济发展的标杆省份”,浙江的检察机关也把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当成了一道“必答题”。

  “浙检21条”实施3个多月来,我省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在具体的案件办理中,一方面重点依法打击涉企的刑事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着力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妥善处理民营企业涉嫌非法集资类、涉嫌恶意欠薪类等重点类型案件,牢固树立绿色司法理念,努力做到“轻拿轻放”,有效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情况发生。

  同时,汪瀚也提出,对民营企业的“轻拿轻放”,并不意味着对民营企业的“放纵”更不是“袒护”,因为“轻拿轻放”解决的是司法办案的方式方法问题,法律的底线始终不能破。

  “检察机关虽然不创造GDP,不创造税收,但我们可以为创造GDP、创造税收的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可以通过司法办案让企业家们有更多的获得感。”汪瀚说。


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 00004 “轻拿轻放”不是袒护 而是转变办案方式 2016-07-19 2 2016年07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