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指导基准线 下调基于客观理性
■阮向民
企业工资指导线从1997年出台,至今已有20年。按照惯例,各省份在每年上半年就会发布。不过,截至7月20日,仅有天津、北京、山东、山西、内蒙古等5省份发布了2016年工资指导线,并且多是下调基准线。其中山西降幅最大,从10%降为7%(据《中国经济周刊》)。
企业工资指导线,对于不少读者来说,也许还是个比较陌生的名词。所以,我们不妨先厘清几个概念。首先,企业工资指导线不是最低工资标准线,最低工资标准线具有强制执行力,而企业工资指导线,顾名思义,只是政府对于企业的一项指导性建议,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其次,企业工资指导基准线下调,并非意味着工资收入因此下降,而是工资增长幅度放缓。
当然,工资收入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一个敏感问题,因此,企业工资指导基准线下调,自然会引起普遍关注。但是需要明确的是,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基于社会总体综合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物价上涨水平、上一年度工资总体水平、劳动生产率等综合测算的结果。企业工资指导基准线的上调或者下调都是经济增速的客观体现,因此,这条线怎么划,一方面要体现政府对于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另一方面更需要本着理性、务实的原则。
谁都希望自己工资单的数额每年都能增长,而且增长得越多越好,但是反过来说,如果劳动者工资的增长幅度超出了企业所能承受的底线,这种“砸锅卖铁”涨工资的做法也不具备可持续性,到最后劳动者反而成为非理性增资的受害者。
所以说,企业工资指导基准线下调是基于客观理性的正确思维。当然,企业工资指导基准线的设立归根到底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理合法收入。以北京为例,企业工资指导基准线虽然下调了,但下调主要体现在指导线的上线,相反,指导线的下线反而有所上调,这样的调整充分考虑到了低收入群体的实际收入水平不至于因物价上涨而下降。在理性的原则下体现人文关怀,这正是我们希望看到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