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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溪江古民居“受伤” 文物馆馆长被追责

永嘉县原文物馆馆长犯三罪一审获刑3年4个月

  本报讯 记者胡翀 通讯员范跃红、永检报道  8月9日,永嘉县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永嘉县原文物馆馆长潘浩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案,县人民法院已于日前作出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潘浩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位于永嘉县境内的楠溪江古村落存留有较完整的宋式村貌、明清建筑及其文化习俗,被专家誉为民居中的“活化石”。 然而,作为县文物馆原馆长,潘浩没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古建筑修缮过程中的问题,造成古建筑不同程度的损坏。2015年10月29日,永嘉县检察院对潘浩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潘浩除了涉嫌玩忽职守罪,还侵吞公共财产14.1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万元,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永嘉县委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并将多个历史展馆布置在永嘉县岩头镇芙蓉村,而该村的古建筑群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更好地保护文物,永嘉县委多次召开会议并要求文物馆在展馆建设中提前介入,尤其是涉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要做好指导工作。潘浩作为县文物馆馆长参加了文物保护会议,后永嘉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又组织召开设计方案论证会议,并邀请潘浩参会。在此次会议上,潘浩作为文物馆馆长,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审查各个展馆的设计方案,未发现设计方案中的修缮部分存在的问题,也未要求各个展馆建设单位对修缮部分提请审批或进行修改。

  会后,潘浩也未及时就专家提出的意见督促业主单位进行整改,导致多处修缮内容的设计方案未及时得到修正。

  在施工过程中,潘浩在现场巡查监管时,也未能及时发现国保单位被破坏情况并予以制止,建筑施工队在按照设计文本进行施工时对芙蓉村古建筑群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而为了整改修复遭破坏的国保单位,县财政额外支付20万元整改方案设计费、65万余元的整改工程费以及40万元管理费,总计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此外,法院还查明潘浩在任期间,授意某广告公司虚构文物馆业务项目,虚开发票两次套取国家公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8万元、3万元,用于个人使用及送礼;对于长期在编不在岗的工作人员,仍照常发放工资,并将其工资卡挪作私用;在相关文物修缮工程项目中,又收受他人赠予的所谓“通关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相关犯罪事实,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 00004 楠溪江古民居“受伤” 文物馆馆长被追责 2016-08-11 2 2016年08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