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槽罐车上高速肇事案的警示——
违法运输害人害己要不得
记者孟万成报道 去年8月19日晚,G15沈海高速台州段发生一起三车追尾事故,其中一辆是危化品槽罐车,事故造成两人当场死亡。时过一年,该事故虽以肇事者被判刑,受害者家属获赔而暂告一段落,但它又一次警醒广大驾驶员:违法运输害人害己,千万要不得!
现场:三车追尾翻下护栏,一辆载有危化品
2015年8月19日20点43分,一辆货车、一辆面包车、一辆槽罐车从G15沈海高速台州段翻下护栏,而槽罐车上载有危化品。
由于槽罐车上载有的危化品种类不明,也无法确定是否泄漏,高速指挥中心暂时按照有毒物质来处理,对附近村庄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距离现场最近的临海市汇溪镇下曼村所有村民被紧急疏散到村老年协会暂时安顿,村口拉起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据槽罐车司机张志军称,因为前方车流滞缓,刹车时制动效果不好,就打算变道,但当时快、慢车道均有车辆行驶。为避免追尾,他猛打方向盘,刮擦到慢车道上的货车,紧接着追尾上货车前方的一辆小面包车。
张所驾驶的槽罐车上装有约25吨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计划从宁波运往温州。鉴于该化学品是一种白色至淡黄色熔触固体,加热时有刺激性臭味,有毒。台州高速交警立即对现场进行警戒,并通知消防前来处置。
消防人员在进入现场排查后,未发现危化品泄漏,但半挂车下压着人,生死不明。
据台州高速交警介绍,货车仰翻在落差有四五米的路基上,而槽罐车后面吊装有25吨危化品的罐体,直接压在了货车车身上,导致货车车身连同驾驶室被挤压严重,车内两人当场死亡。
经过近8个小时的紧急处置,到20日凌晨5点左右,翻车的车辆被全部起吊脱离,危化品未发现泄漏。6点多,高速交通恢复畅通。
原因:肇事者违法运输,夺命两条酿惨祸
当年8月27日,台州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对事故认定如下:槽罐车司机张志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面包车司机赵某和货车司机任喜建、蒲少军无事故责任。
据了解,肇事司机张志军当时驾驶的浙B8W171-鲁FY671挂号重型半挂车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是改装槽罐车,运载的是危化品,而且此次运输过程中只有张志军一人驾驶,车上没有押运人员,这些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公安部《关于执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通知》有关规定。所幸车载危化品没有泄漏和爆炸,造成更大事故。
该事故除造成面包车和货车报废外,还导致浙江昌宇铜业有限公司货车司机任喜建、蒲少军死亡,给这两个家庭带来了深重灾难。任喜建系台州黄岩本地职工,蒲少军系外来务工人员,来自安徽,他们都是家里的顶梁柱,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
警示:违法驾车害人害己,行车过程注意车距
2015年12月3日,台州市黄岩区检察院就此案指控被告人张志军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受害人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近日,黄岩区法院就此案判决如下:被告人张志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受害人任喜建、蒲少军家属经济损失64.6902万元、49.5623万元,赔偿昌宇公司19475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受害人任喜建、蒲少军家属经济损失6230元、4770元,赔偿昌宇公司100元;被告人张志军赔偿受害人任喜建、蒲少军家属经济损失71.6248万元、54.8747万元,赔偿昌宇公司21408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宁波弘毅久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烟台丰苇物流有限公司、常有兵(肇事车实际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高速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要时刻注意前车动态,密切注意与前车间距的变化和制动灯、转向灯的指示情况,作好随时减速的准备,防止前车忽然减速、停车,自己的车辆却来不及反应而发生追尾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