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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户口登记拒绝繁琐证明

我省出台实施意见全面解决“黑户”问题

  本报讯 记者胡翀 通讯员陈谊报道  昨天上午,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计委就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召开联合新闻发布会。会上,除了就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遇到的常见问题、特殊情况以及其他情形进行详细解读之外,让人眼前一亮的是,《意见》着重明确了登记户口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省要通过努力彻底解决“黑户”问题,同时根据浙江实际,对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画下了“红线”予以禁止。

  省公安机关通过前期的摸底排查,到目前为止已发现全省无户口人员11200余人(不包括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办理常住户口的人数)。省公安厅人口服务管理总队总队长阮文广介绍说,这其中包含了8类情况,分别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因失踪或者死亡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

  阮文广一一介绍了这些人员登记户口所需要出具的相关材料,同时,他还特别强调,从8月1日《意见》正式实施起,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有关公安派出所不得以未交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登记证(卡)、再生育证、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凭证、违反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或收据以及村(社区)同意落户证明、未落户证明等材料为由,不予或者拖延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而对于当事人无法出具证明的几种特殊情况,管辖权限又属于公安范畴的,阮文广表示,公安机关将会主动承担相关调查核实职能,以避免群众到处碰壁开证明的尴尬。为了便于监督,阮文广还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相关监督电话:0571—87286199。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是登记户口的一项前提条件,省卫计委妇幼健康服务处处长胡崇高表示,《意见》实施后,《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也与以往有所不同。区别主要集中在那些出生在助产机构外的新生儿,《意见》规定因父母一方死亡、失踪、身份不明等原因,不能提交父母一方有效身份证件的,《出生医学证明》可以只填写另一方信息,而《意见》实施前,信息只能填母亲一方的,现在则都可以;原先只能在生产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如今也可以在备齐相关资料的前提下,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而全面更新的《出生医学证明》软件也于当日正式开通。这样的举措,无疑为之后新生儿的落户提供了便利。

  在发布会上,省民政厅儿童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陈小德还就规范收养登记政策进行了解读。

  发布会上,三家单位承诺主动作为发挥职能,同时也希望公民主动申报户口,从而全面解决我省“黑户”问题。同时记者了解到,用数据传输替代双腿在部门间奔走,切实降低群众的办事成本,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的协商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交换共享,是下阶段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努力的方向。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户口登记拒绝繁琐证明 2016-08-18 2 2016年08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