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张磊、盛国飞、周小云、林君
我与你们之间的债权人民币本金13万元及利息(该债权经兰溪市法院2014金兰商初字第1218号判决书确认)我已经于2014年11月18日通过债权转让协议转让给李建生,请向李建生履行义务。特此告知。
通知人:洪少华
2016年8月19日
张磊、盛国飞、周小云、林君
我与你们之间的债权人民币本金13万元及利息(该债权经兰溪市法院2014金兰商初字第1218号判决书确认)我已经于2014年11月18日通过债权转让协议转让给李建生,请向李建生履行义务。特此告知。
通知人:洪少华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