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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法治

社矫期间又滋事 撤销缓刑被收监

  ■通讯员朱来华 

  记者冯伟祥

  因寻衅滋事罪于今年5月中旬被临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的社区服刑人员葛某,不珍惜社区矫正机会,没过三个月又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近日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

  据临海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长蔡军辉介绍,葛某原是杜桥镇一名社区服刑人员,今年8月15日凌晨,葛某等人来到杜桥镇港都宾馆,因觉得宾馆保安刘先生的讲话不舒服,随即用刮打耳光的方式对刘先生进行殴打。为此,临海市公安机关认为其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于当日决定给予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由于葛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8月18日,临海市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其作出刑事裁定书,撤销该院(2016)浙1082刑初508号刑事判决书对罪犯葛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葛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

  近日,社区服刑人员葛某已被司法机关执行收监。


浙江工人日报 法治 00003 社矫期间又滋事 撤销缓刑被收监 2016-09-08 2 2016年09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