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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互联网行业不是法外之地

  ■吴杭民

  “之前晚上7点下班,现在要到晚上9点才下班。”供职58同城(北京)金融事业部的小唐最近有点郁闷,今年入职没多久,他就“赶上了”公司9月推出的“996工作制”内部动员,“目前就是口头说,暂时没听说有补贴”。

  这是9月12日《中国青年报》《58同城试推“996工作制” 员工被动员加班》报道中,一名化名职工的苦恼之事。甚至有报道称,在58公司推出“996工作制”之后,近日,网络上频繁出现互联网公司鼓励员工加班,甚至自愿放弃带薪年假,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随叫随到等爆料。

  所谓的“996工作制”,是指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早9点到晚9点,一周上6天班。据称,58公司要求员工实行“996工作制”,不能请假,并且没有任何补贴和加班费。事实上,互联网公司鼓励员工加班、甚至强迫员工加班已成惯例,尤其在创业公司连续工作的情况更加普遍。在互联网行业,员工普遍一天工作时间在10小时左右,软件开发等核心部门加班最为严重,“996”是家常便饭,遇到新项目上线、系统更新等状况,几乎全部泡在公司。而且,加班还没有加班费。

  加班文化成互联网行业潜规则,无疑是劳动者的一种悲哀,更是那些监管部门的失职。的确,目前互联网行业的职工的收入是要比其他行业要高,但因为要每天工作10小时乃至12小时,其时薪折算下来,恐怕收入并不高了。

  更严重的问题是,大家都知道,过度加班和不支付加班费的做法都涉嫌违反《劳动法》。因为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并且加班必须要支付加班费。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互联网行业不是劳动法规的法外之地!加班文化成互联网行业潜规则,无疑是一种藐视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而当加班成为一种所谓的文化,更是劳动法规“一纸空文”的真实写照,要破除这种非法的文化,一则需要劳动者自身的维权意识的不断觉醒,同时,更期盼执法部门的强力介入、依法查处,使劳动者的权益不致于落空。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互联网行业不是法外之地 2016-09-13 2 2016年09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