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参与 关键在于踩准节拍
■阮向民
上海市总工会最近通过媒体呼吁非公企业强化民主管理工作,重申企业发生重大调整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并要求各级工会尤其是企业工会发挥源头参与作用。
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后,大量非公企业出现了自身调整转型的需要,近年来,非公企业的股权结构变化、合并分立或关停转迁等重大改革调整日益频繁。而每一次重大调整,都关乎职工的切身利益。从各地反馈的信息看,一些非公企业在出现重大调整时,往往伴随着职工的不满情绪,因为职工利益在调整中被边缘化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隐患。
虽然这些事件在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的干预下,最终比较妥善地得以处置,职工的权益得以保障,但回过头来思考,如果把这些矛盾化解在初发阶段,而不是事后救火式地补课,是否对于职工权益的维护和社会的稳定更有利更有效呢?
当然,综观这些事件,起因无一例外地出现在资方,一些非公企业在重大调整中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不公开、不协商、不履行民主程序。但同时也需要反思的是,在这过程当中,企业工会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是否合格地担当起了职工权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呢?
企业发生重大调整,必然是深思熟虑的,不可能一时心血来潮,脑门一热说分立就分立,说转迁就转迁。作为企业工会组织,在这过程中不可能浑然不觉,直到方案落地才“恍然大悟”,以“不知者无过”为自己开脱。所以,但凡企业重大调整中出现突发性的职工不满情绪甚至群体事件,企业工会都难逃失职之嫌。
我们一直倡导工会在企业事务中的源头参与,从形式上说,源头参与就是要依法履行企业民主程序;从时间上说,源头参与就是要在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参与、第一时间作为,只有踩准了节拍,才能不乱了节奏,不乱了方寸。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预警机制,以事先介入替代事后维权。
企业工会要发挥源头参与的作用,考量的是工会工作者的立场和担当。毫无疑问,企业在出现重大调整时,如果不公开、不协商、不履行民主程序,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是无效的,非法的,问题是企业工会组织敢不敢站出来,为广大职工撑起腰杆,而不是躲在背后,期待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主持公道。在其位,谋其职。无论何时,企业工会干部都不应忘了当初对职工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