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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新车“生锈”谁之过

长兴县妥善调解处理一起汽车消费纠纷

  通讯员孙建新、程雪良报道 “你好,请问是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李家巷分局吗?请你们帮帮我,我的车刚买,没过多久就发现车身多处有斑块的生锈迹象,和4S店说过这个事情,他们坚称自己没有责任,让我自己维修,我该怎么办……”日前,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李家巷分局的投诉举报电话骤然响起,电话那头传来了市民李先生急促而焦急的声音……

  电话中,工作人员大致了解清楚了李先生的情况,他一个月前在长兴县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小型汽车,提车后没多久,就发现车身“锈迹斑斑”,自行清洗后无果,直接与4S店销售人员联系,销售人员表示销售给李先生的汽车绝对是合格的,同时表示当初李先生提车时各方面已检查合格,车身油漆更是没有问题,至于新车为何会产生斑斑锈迹就无从得知了,若要解决该问题,修理费用得由李先生自理。随后,李先生又多次与该4S店协商无果。

  分局受理李先生的投诉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和协调,并召集双方进行了调解处理。李先生提供了购车票据与车身“生锈”照片,汽车4S店也安排人员到分局参与调解。

  分局负责维权调解的工作人员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想法后,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的规定,及第二十四条关于“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规定,因此李先生购置的新车没多久车身出现“锈迹斑斑”的情况,要么由4S店提供无需承担责任的相关举证。否则须承担为李先生更换车辆或免费维修的责任。最终,在分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4S店同意对李先生的车进行免费修理,并再送李先生一次免费保养。

  对此处理结果,李先生表示满意。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新车“生锈”谁之过 2016-09-19 2 2016年09月1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