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规范网络市场 重点打击“炒信”行为
我省公布十起网络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通讯员叶亮、沈雁 记者何悦报道 在昨天的全省“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实务公示会上,省工商局对外公布了专项执法行动中查处的十起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傻推网”、“整点抢”等网络平台炒作商业信誉案
2016年4月5日,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案件线索,反映“傻推网”、“整点抢”、“领啦网—赚佣金”、“蓝天碧水”等网站涉嫌网络炒作商业信誉刷单“炒信”违法行为。
经查,上述4家平台涉案刷单金额累计高达1.2亿元,涉案商家1.86万家,涉案刷手6.36万名。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4家刷单平台作出合计5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余杭区局查处网络经营者“炒信”系列案
2016年3月以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阿里巴巴集团天猫平台提供的相关案件线索,集中力量查处网络经营者“炒信”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炒信”案件205件,案值531万元,罚没款达421万元。
“炒信”指网络商家为了给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以虚构交易等方式进行刷单,从而提升网络经营者信用、店铺动态评价、商品交易量等数据的行为。
此次查处的“炒信”案件中,涉及食品、服装、数码、母婴用品、绿植园艺等19个行业40多种商品,涉案当事人遍布广东、江苏、浙江等17个省份。
三、嘉兴市局查获制售假冒“五芳斋”、“安井”商标系列产品大案
2016年5月3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会同公安部门一举查获以车某为首的制假售假团伙。
经查明,当事人车某等人前期通过购进少量“五芳斋”、“安井”产品,借此取得“安井手抓饼”“臻品世香食品专营店”“五谷淳粮手抓饼”等6家淘宝网店的特约经销权。并以此为掩护,于2015年8月份开始定制“安井”、“五芳斋”商标标识的包装物,线上以6家淘宝网店为销售窗口,线下以规模化生产为依托,生产销售假冒商品,涉嫌违法经营额总计近3000万元。
因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本案已移送公安部门,车某等7人被公安部门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四、金华市局查处“优步”约车平台虚假宣传案
2016年4月,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集中力量查处一起“优步”约车平台虚假宣传案件。
经查明,“优步”约车平台运营商上海雾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等方式发布的优惠活动与实际不符,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6959.6元的行政处罚。
五、微商梁某销售假冒“香奈儿”、“卡地亚”等国际品牌箱包、手表案
2016年6月22日,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萧山区公安分局对萧山锐鹰电子商务园区内以梁某为首设立的箱包、手表销售网店开展收网行动。
检查发现,该网店主要通过微信朋友圈形式销售假冒“香奈儿”“卡地亚”等国际名牌箱包和手表,查扣物品总值近3000万元。
因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目前,萧山区公安分局已对梁某等人立案侦查并对相关当事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六、鄞州区局查处利用互联网传销案
2016年6月12日,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在宁波某大酒店查获宋某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案件。
经查明,当事人宋某为涉传组织“英国富豪俱乐部”大中华区的营销策划总监,其利用该俱乐部官网及手机版APP平台,在宁波鄞州区等地组织、发展富豪俱乐部会员,牟取非法利益。该行为已涉嫌传销违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七、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贬低竞争对手案
2016年初,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某某万人群”销售阿胶产品时,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在微信公众号中夸赞自家的产品,贬低竞争对手。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3月21日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丽水市局查获网络销售假冒“艾莱依”羽绒服大案
2016年3月23日,丽水市场监管和公安联合专案组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并一举捣毁其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侵权“艾莱依”羽绒服窝点。
经查明,当事人陈某某负责定量订制假冒“艾莱依”羽绒服,再由其和下线分销商开设的淘宝店铺进行销售。截止抓获之日,当事人已通过网店售出价值2000多万元的假冒“艾莱依”羽绒服。
当事人陈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部门,当事人陈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九、永嘉县局查处网络冒用知名企业名称案
2016年5月16日,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根据企业投诉举报查处了一起网络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案件。
经查明,当事人金某擅自申请注册域名设立网站,对育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仿冒,并利用技术手段更改、屏蔽百度搜索结果,误导外地客户, 通过电话、QQ等联系方式与外地客户联系购买,从而赚取差价。
通过以上手段,当事人履行签订合同76份,涉及金额729785.66元,利润62788.66元。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金某作出罚没72788元的行政处罚。
十、衢江区局查处利用微信发布违法广告案
2016年8月,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查处浙江晨隽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违法广告案件。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晨隽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取得某保健食品独家销售权后,发布的海报广告、宣传信息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
今年8月26日,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