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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细微处见公正

全国首创:浙江高院颁布“三大窗口”纪律守则

  本报讯 记者胡翀 通讯员王华卫报道  昨天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庭审、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纪律作风守则。作为与人民群众接触最频繁的“三大窗口”,逐个制定出台了完整的纪律作风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共计64条,涵盖了从穿着打扮到待人接物等多个具体方面,给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做什么,应怎么做,不能做什么画下了清晰而明确的红线,而这一举措在全国范围还属首创。

  发布会上,浙江高院监察室、立案庭以及基层工作处的相关负责人,对各自分管领域内,长期以来存在的短板和不足都进行了剖析。记者了解到,每年各级法院都会定期不定期地对院风院貌、庭审作风、内务管理、安全保卫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或审务督察,在检查督察中都会发现一些问题:有的立案信访接待人员态度生硬;有的法院服务热线电话无人接听;有的审判人员着装不够规范;有的庭审时精神不振等。

  看似细枝末节,实则对司法形象、法官个人和司法权威都带来一定的损害。

  如果说,以往法院的制度规范更侧重于工作程序、硬件设置、内部管理、职责功能等,那么这次则针对的是人,以及工作中的“细节”。比如,《守则》中明确规定了法官出庭时应着法官袍,书记员应内着白色衬衣、外着制式西服、佩戴大法徽并系蓝色制式领带。不得有披衣、趿鞋、挽袖、卷裤腿或外露长袖衬衣下摆,或染彩发、留怪异发型、化浓妆、染彩甲、系围巾、披散发、戴夸张首饰等有碍仪表的行为;接待人民群众或接听来电时,不得生硬傲慢,不得使用辱骂、嘲讽和挖苦的语言,不得斥责、教训来访群众等等。

  浙江高院监察室主任翁暨伟介绍说,违反作风纪律规定行为的追责程序、惩戒措施、具体落实部门等,高院已作出了明确规定。还特别明确各级法院要确定建立专门机构受理“三大窗口”纪律作风方面的监督投诉意见,对违反《守则》的,可以拨打各法院的监督投诉电话,监督检查部门将对监督投诉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发现问题的严肃处理,并将作为相关人员和部门评先评优的负面考量依据。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于细微处见公正 2016-09-28 2 2016年09月2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