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卖身还债归入“裸贷之争”
微观点:当电信诈骗嫌犯被常规性列入A级通缉令的时候,对于“裸贷”圈套,恐怕也不能任由其循环上演。惟有执法硬气,教育女生自尊自重的话语才能有底气。
■邓海建
据媒体报道,5000元钱,对于很多人或许仅够买部手机,但在“裸贷圈”已足够诱惑缺钱的女大学生拍裸照,借高利贷,落入无钱还账出卖身体的陷阱。“虽然不少人一开始就没想着还钱,但我们也是有很多手段的。”放贷者如此说。即便坏账率高,但他们仍然能赚钱,而且净利润率在10%以上。
“裸贷”之恶,不仅在于高利率,更在于它布下色情圈套,等着颜值换金钱的大戏开局。“裸贷”坏账高,几乎是板上钉钉的。无抵押、无信用,刷脸贷款,本身就是风险的无底洞。但,这生意禁而不绝,恐怕是背后仍有变通之计能贴补亏空、创设盈余。卖身还债,就是“裸贷”标配的把戏。
校园贷泛滥而不设防,是“裸贷”事件风生水起的主因。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发布的《全国大学生信用认知调研报告》显示,在弥补资金短缺时,有8.77%的大学生会使用贷款获取资金,其中网络贷款几乎占一半,这使得大学生P2P金融服务迅速壮大起来。此外,另有调查显示,有将近50%的学生认为逾期不还对未来个人工作和生活造成的影响不严重或不了解。这就不难理解,面对花花的消费世界,少数女生一旦资金短缺,在各色校园贷的诱惑下,等于为“裸贷”陷阱送来了满满猎物。
“裸贷”当然远不止是个伤风败俗的问题,涉及市场秩序、金融监管,乃至法律底线。8月24日,银监会就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并明确提出,目前对校园网贷采取“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然而,就眼下开学季的情况来看,“裸贷圈”仍生意兴隆、车马如流,卖身还债甚至成为堂而皇之的选择。
虚荣心也好、智商低也罢,凡此种种的标签,皆不足以论证法治社会卖身还债的合法及合理性。“裸贷”本身的非法性已无需赘言——且不说裸照抵押属于无效合同,放贷人以裸照威胁,或涉敲诈勒索;若公开裸照,轻则侵犯个人隐私权和名誉权,重则或涉嫌传播淫秽物品及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眼下,卖身还债之恶,恐怕就不需要再细分法条、照章下单了,它已僭越了基本公序良俗的底线,作奸犯科连遮羞布都不用了。
卖身还债不是平台问题、不是信贷问题,而是赤裸裸的司法案例。媒体暗访能轻松取得的证据,执法部门不能再奉行“不诉不究”的原则、无视“裸贷”背后的卖身恶习。当电信诈骗嫌犯被常规性列入A级通缉令的时候,对于同样闹出人命、恶行昭彰的“裸贷”圈套,恐怕也不能任由其循环上演、逼人卖身。惟有执法硬气,教育女生自尊自重的话语才能有底气。
别把卖身还债归入“裸贷之争”,顺藤摸瓜、按图索骥,对卖身还贷乱象多几分警惕,悲剧与绝望起码会少一些,法律的刚性与信仰才会多几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