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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理财·消费

电商唯有创新 方能创“薪”

  ■李云

  国家工商总局8日公布了网络交易商品质量专项抽检结果,包括电商平台和具体商品,总体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34.6%。近日,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1人展开的一项调查显示,面对质检报告,31.6%的受访者会仔细查看涉及的商品和品牌,14.9%的受访者下次购物时并不会考虑质检报告结果。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将至,关于电商、网购的相关话题预热。“36.5%受访者对网购商品质量期望值低于实体店”,笔者也有这个预期,这或是现阶段网购心态的一个折射。在网购狂欢的时代,对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放低标准”,是对其价廉与快捷的“回馈”。当然,随着网购的日趋成熟,以及消费者对质量要求的提升,今后,肯定越来越多的人不会对网络交易商品再“网”开一面,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赋予网购“反悔权”。其实,保护“剁手族”就是保护网购未来。在相关法律法规赋权后,国家工商总局9月27日对外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七类商品不适用或不宜适用无理由退货,拆封、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退货时应当将赠品一并退回,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此举,旨为进一步夯实“后悔权”,让网购达人成为“挑剔的人”。

  电子商务走进春天里。比尔·盖茨曾经说过:21世纪要么电子商务,要么无商可务。但是,“春天到了,冬天还会远吗?”语出惊人的马云近日表示,“电子商务”这个词可能很快就被淘汰,阿里巴巴从明年开始将不再提“电子商务”,因为这只是一个“摆渡的船”;未来10年、20年,新零售将取代电子商务这一概念,这是线上线下与现代物流结合在一起创造出来的新的零售业,这个模式将会对纯电商和纯线下带来冲击。

  电商与网购面临“前有狼、后有虎”的境地,“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一方面来自网购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形成倒逼之势,网购必须进入“薪常态”——以质量取胜,以信誉赢人,以服务竞争;另一方面“新零售”或正在酝酿之中,电商应该早做准备,致力于改革创新,唯有不断创新,才能不断创“薪”。否则,就有可能被时代所淘汰,就有一部分电商沦为“21世纪灭绝的恐龙”。


浙江工人日报 理财·消费 00003 电商唯有创新 方能创“薪” 2016-10-20 2 2016年10月2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