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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补充意见 丰富职工疗休养方式
本报讯 通讯员陈怡 记者吴晓静报道 近日,温州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温州市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在省疗休养政策允许范围内,干部职工选择在当地疗休养的,可以享受多项优惠政策,也可以灵活地决定自己的疗休养时间和方式,小短假式、家庭组合式等。
今年上半年,温州出台了《关于加强温州市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对职工疗休养活动增加了“新内容”:农家乐(民宿)、休闲观光农业园等符合条件的旅游经营者也纳入了疗休养范围,并且此类开具的发票也可以纳入报销范围。
为丰富职工疗休养方式,促进职工身心健康,新的补充意见根据职工意愿、乡村旅游业发展等实际情况作了创新探索,分别就职工疗休养时间、地点、费用标准等内容作出相关规定,倡导和鼓励职工开展当地乡村休闲式疗休养活动。
疗休养方式上,除单位统一组织、相对集中的疗休养方式外,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灵活安排,采取小短假式和家庭组合式疗休养。组团形式可委托旅行社,也可自行组团。全年疗休养时间5个工作日内,可分时段安排。即温州市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对灵活的休假安排。
“5天疗休养假期可以分段使用,只要占用工作日不超过5天。”温州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工作人员介绍,“这样一方面可以促进当地民宿发展,另一方面也让一些工作任务重、出不去的干部职工通过利用周五下午和周末时间,多次小短假和本地游的形式享受该有的疗休养福利。”
职工疗休养是保障职工休息休养权的制度安排,不同于旅游,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程序,落实相应安全责任。要体验小短假式和家庭组合式新的疗休养形式,必须遵照一定的申报程序,即履行事前审批、事后报备程序;出团前,职工需事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凭保险凭证向所在单位审批,填写疗休养申报表,落实安全责任。所在单位于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出团人员情况,将汇总表报送上一级工会备案。
关于费用报销,在《关于加强温州市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的费用标准范围内,采取全年累计、一次性报销的方式。委托旅行社组团的,凭本单位核准的疗休养申报表、保险凭证以及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予以报销。自行组团的,凭本单位核准的疗休养申报表、保险凭证以及职工在农家乐(民宿)、休闲观光农业园、酒店、旅游景区等疗休养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含车票和自驾油费、停车费、过路费)、住宿费、餐饮费、景区门票等发票中的任何2种或2种以上发票予以报销,不得使用单一票据进行报销。职工利用非工作日疗休养,可按正常疗休养予以报销,报销后相应抵消休养假。
考虑到职工通过自驾小团体疗休养存在一定意外风险,为确保职工疗休养安全,防范意外风险,职工必须购买与疗休养时段相符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在疗休养总费用中列支。
目前,该补充意见已经开始实施,温州职工今年就能享受到这份升级版的疗休养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