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任意增加教学时间和课业负担
省教育厅要求纠正部分普通高中学校错误做法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报道 省教育厅近日发布通知,通报部分普通高中学校违背教育规律和教学要求的错误做法,并就督查纠正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实施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以来,我省绝大多数普通高中学校在学校课程体系规划、选修课程建设、统筹安排三年课程、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教学班管理以及选课走班教学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并取得明显成效。但至今仍有一部分学校任意增加教学时间和师生课业负担,影响教育教学秩序、教育改革大局和师生身心健康,对此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目前发现的错误做法主要是五个方面,包括:并开科目超过要求,限制学生选择权,挤压选修课程课时,考试前全面停课复习,延长教学时间。
表现为:高一年级每学期开设的学考科目超过8门,抢赶教学进度,严重加大学生课业负担;在高一年级结束时,强制要求学生确定所有3门选考科目,限制学生自主选择时间,或用所谓的“选考套餐”限制学生选择范围;各年级每周选修课程课时比例少于20%,或用考试科目暗中替代,甚至搞“阴阳课表”;在学考选考前,不执行既定的教学安排,全面停课,集中时间搞“学考会战”;增加课时,占用学生晚间和节假日时间组织复习。诱导或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培训机构各类迎考学习。
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各类错误做法。严格控制每周课堂教学时间,统筹安排三年教学计划,确保选修课程足量开设,引导学生逐步明确选考科目,全面实施选课走班教学,加强宣传引导。
其中明确指出,学校每周课堂教学时间不得超过26小时。严禁周末和节假日补课。高一年级每学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10门科目中,并开科目不得超过8门。禁止集中时间赶进度搞“学考选考会战”。学校应做到每周选修课时比例不少于20%,防止为应对学考或选考挤压选修课程课时。不得限时要求学生提前确定选考科目,不得强制为学生确定选考科目。
此外,通知还要求建立经常性教学督促检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做到有举报就有查处、有记录,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