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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增收 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

我省推进农家乐规范提升发展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报道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农家乐规范提升发展的意见》,进一步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增收,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该《意见》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开发,坚持农民主体、突出特色,坚持产业联动、集聚发展,坚持规范管理、合法经营。《意见》指出,将加快研究制定农家乐建设和评价标准体系,合理利用农村、海岛特色资源,建立健全用地保障机制,支持农家客栈(民宿)科学发展,提升配套设施,发挥农家乐行业协会作用。

  完善经营体系方面,改善农家乐经营主体结构,进一步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大学毕业生返乡直接经营农家乐或为农民经营农家乐提供相关服务;支持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家乐及相关服务项目。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农家乐客源组织、产品开发、交通运输、保险保障等服务,建立健全营销服务体系。

  税收政策方面,积极支持农家乐发展,切实落实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金融服务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优化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农家乐发展资金需求。鼓励组建专门服务团队对接农家乐集聚村、特色乡镇、精品示范区,积极开发农家乐专项信贷产品,按不同星级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依托大数据和互联网,探索开发无抵押、便捷型信用贷款产品。金融机构要加快普及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销售终端(POS机)等设备,提供便捷的结算服务,并降低收费费率。

  《意见》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家乐的扶持,制定相对统一、公正透明、科学合理的农家乐扶持政策。省级农家乐扶持资金向26个加快发展县倾斜。

  《意见》还鼓励高校、中小学、幼儿园、街道社区等到农村建立教育科普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市民休闲农园,组织学生、市民参与农家乐体验活动。建立省级统一的农家乐基础信息数据平台和客房管理系统。加强农家乐商户与营销商、游客、电商的对接,建立各方共享的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纠纷调处平台和机制。

  我省将结合“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农村两创人才培养”等工程实施,加大对农家乐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依托浙江农民大学、市级农民学院、县级农民学校,加强专业培训教材编写和师资力量建设,在做好食品安全、逃生急救、防汛防台防火、经营管理等和分岗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开展讲解导览、电子商务、运动休闲、教育科普、养生养老、创意产品开发等知识培训,拓展出境培训和中长期实训,将农家乐经营业主培养成为有理念、有知识、有品位、会经营、懂管理的新型农村创业人才,把从业人员培养成为熟练掌握岗位服务技能的行家里手。

  根据目标,到2020年,全省农家乐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生态环境、卫生状况、服务质量显著改善,接待能力、平台建设、服务水平、就业人数、经营业绩大幅度提升,对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拉动、地方文化传承、城乡文明交融、农民就业创业增收等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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