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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互助保障项目不变 互助保障待遇不变

省级产业工会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拉开序幕

  本报讯 记者王海霞 通讯员姚晓燕报道  日前,记者从省级产业工会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保动员大会上获悉,新一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即将开始,参保时间从1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悉,第三期互助保障政策相比第二期、第一期既保持连贯性,又体现政策合理性。在参保对象、申领手续、免责条件等保持不变的基础上,还体现三个不变:互助金的缴纳不变、互助保障项目不变、互助保障待遇不变。

  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100元,保障项目和保障待遇为“一般住院补助”,患病职工累计住院天数少于6天(含)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超过6天的,按每天50元,最多补助40天2000元。“重大疾病补助”,患病职工在保障期内首次罹患规定的30种重大疾病,给予一次性补助2.5万元,首次确诊对未发现颈部淋巴结以外转移的甲状腺癌,并实施手术治疗的,则一次性补助1.5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按规定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负)费用和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费用的累计总额在5000~30000元之间的,分段按比例补助,累计最高补助1万元。重大疾病补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则不能同时享受,患病职工可最高获得2.7万元补助。

  省总工会副主席李锦平在动员大会上指出,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医疗互助运行至今,无论是参保还是给付均呈现稳步增长的良好态势,对推动我省工会系统职工医疗互助发挥着重要意义。他要求省产业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协会以及省各产业工会要提高认识,拓展服务的方式方法,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把好方向,做好顶层设计,更要规范运作医疗互助保障资金,让更多的职工在工会的集体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更多详情可咨询浙江省总工会(省级产业)职工医疗互助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71-85228008、85112177,或登录浙江省工会产业医疗互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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