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维权

保姆能索要 加班费吗?

律师建议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本报讯 记者王海霞报道 日前,本报维权热线0571—88851111接到读者郑红兰女士来电咨询:“我是一名保姆,我能向雇主讨要加班费吗?”

  郑红兰是河南阜阳人。今年年初,老乡介绍她到杭州城西做保姆,主要工作是照顾一名瘫痪老人,工资每个月3500元。“我就住在老人家里,老人离不开人照顾,我也不好意思要求放假。”郑红兰说,从伺候老人洗漱、如厕,到打扫房间、洗衣做饭,每天从早上五六点钟,工作到晚上10点,半夜还要给老人翻身、喂水,休息时间根本得不到保障。但雇主从没提起过放假,几个月做下来一天假期也没有,包括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上个月老人过世了,郑红兰的这份工作也自然结束了。除了工资,她提出来给她一些加班费作为补偿。“你想要加班费,我还想问你要伙食费呢。”雇主一口回绝,说他们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保姆不享有假期和加班费。

  随着老龄化和二孩时代的到来,保姆队伍不断扩大。她们都将遇到和郑红兰一样的疑问,她们到底能不能主张加班费?她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随机走访10多名保姆,大约三分之二是通过中介得到这份工作,剩余的是通过老乡介绍。她们中大部分人对法定工作时间不了解,要加班费更是无从谈起。至于工资都按月计发的,休息天关键看事先双方约定。“每周休息一天和每月休息一天工资肯定不一样。”节假日完全看 “人品”了,遇上个好雇主,说不定能发个小红包。

  杭州市工会法律志愿者秦伟立律师认为,该不该要加班费,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目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对加班费的有关规定,主要针对的是企事业单位。保姆是特殊职业人群,她们的劳动用工关系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雇主从家政公司雇佣保姆,雇主与家政公司签有雇佣合同,保姆的工资由家政公司支付,这种保姆应该属于家政公司的员工,节假日上班,家政公司应该支付加班费;另一种是雇主自己雇佣的保姆,这种雇佣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范围内,因此像郑红兰提出加班费的要求,从法律上来讲,是没有依据的。不过,从人情道义上来说,雇主可适当给一点加班费。

  秦律师提醒,不光是加班费维权,工伤赔偿、休息休假、养老保险等问题都须先确认劳动关系。只有保姆与家政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属于劳动关系,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如果是通过中介介绍或雇主直接聘用保姆的,双方属于民事关系,最好按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开工前先协商确定好加班薪酬等事项。由此可见,想要避免维权尴尬,还需找正规家政公司就业为好。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保姆能索要 加班费吗? 2016-11-07 2 2016年11月0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