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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保障妇女权益 体系建设

《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发布 要求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报道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升妇女素质,发挥妇女作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省政府日前发布《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下称《规划》),健全保障妇女权益的体系建设,推动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促进妇女平等享有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

  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规划》提到,要拓宽妇女就业渠道,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推动低收入妇女加快增收等。

  对此,我省的主要措施有:贯彻落实保障妇女就业权益的法律法规。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录用女性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女大学生提供就业技能方面的培训。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妇女向知识型、技术型中高端岗位发展的新渠道,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等。

  教育培训方面,《规划》要求加强和完善女职工岗位培训工作。监督法律赋予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利的落实,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加大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技能培训,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类教育文化阵地,帮助女职工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创业就业能力。

  卫生保健方面,《规划》要求加大妇女常见病和“两癌”防治力度。推动和监督用人单位定期对女职工开展妇科病普查。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妇幼保健管理模式,使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孕产妇享有与户籍地居民同等的妇幼保健服务,其中外来务工者中的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等减免措施。

  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规划》还要求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推动完善法规保障体系建设及修订《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监督企业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纳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分级考评内容。加强对女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教育。

  同时,继续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视对女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她们防范职业病的能力。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在全省有需求和有条件的单位基本实现全覆盖,为女职工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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