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财产刑力度 严格禁入制度
(上接第1版)
分析犯罪的成因,不难发现,一方面是部分商贩食品安全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为了追逐高利铤而走险,有些人缺少经营必需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有些人对某些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另一方面是食品监管还存在一定的缺位或死角。
根据几年来审判情况的分析,白皮书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的措施和建议:相对于加强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司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鼓励公众参与,完善相应的举报投诉机制;对判处缓刑的被告人,积极落实帮教机制这些常规、柔性的机制,白皮书在审判层面给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开出了一剂猛药——
白皮书中提到,对于累犯、惯犯、销售金额巨大、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被告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除从严惩处自由刑外,特别提到要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剥夺其再犯的资本,并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再从事药品和食品的生产或销售等相关活动。换句话说,也就是裁判、量刑过程中,对于刑期的适用范围以及罚金的处罚范围均可向上靠拢。这一剂猛药,无论是从人身自由还是财产方面都给予违法人员最严厉的一击,同时还切断了其短期内重操旧业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