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传销” 需要制度监管
■盛人云
据媒体报道,截至今年2月,“云在指尖”关注人数达2400万余人,缴费人数达260万余人,收入达6.8亿余元。日前,湖北省咸宁市工商局对“云在指尖”做出行政处罚并发布公告,认定涉嫌传销。没收“云在指尖”违法所得3950余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目前,“云在指尖”广州总部已是人去楼空,处于休业状态。
随着移动互联网、网购、跨境电商等营销方式的兴起,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活动也日益突出,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屡见不鲜。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相比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微信营销本质上乃交情营销、熟人营销。这种模式,以亲朋好友为推销对象,以个人信用和情感纽带为说服资本,的确可算是精准营销的经典范例。只不过,一旦传销网络渗透其中,也就不可避免造成更大危害。可以说,微商走对了路可能是草根的致富机会,走偏了可能就成了变相的非法传销。
现实当中,微商行业呈几何级数增长,进入的人员越来越多,但产品同质化严重,钱越来越难赚,在一些不法之徒的引诱下,一些微商开始通过造假和炫富的手段发展下级代理商。于是有了这样的经验之谈,“成功的微商不在于卖出多少东西,而是发展了几个代理”。
跑得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裸奔”,微商行业之所以成为传销团伙聚集之地,是因为监管严重缺失。现行法律法规对网络传销的规定缺乏应有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网络传销的本质仍是传销,它具有虚拟性、隐蔽性、人与人之间的交互性、前所未有的开放性、时空差距的跨越性等特点。国家要提高打击网络传销的效果,就必须针对网络传销的固有特点,首先从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入手。
有鉴于此,打击“微商传销”须先填补制度空白。在互联网时代下,禁止传销的条例制度要与时俱进,有关部门在加大对网络传销打击力度的同时,需参考相关行业的监管模式,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微商的微信号予以认证,对微商实行牌照式管理,将微商营销行为纳入到法治的框架中,逐渐把微商从游击队转化为正规军。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微商传销的预警、防范和行政监管,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
总之,不管是电商、微商,还是传统的实体商,变的只是交易的平台,实质永远不会变,即为商之道。在“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重背景下,微商大有可为,但前提必须是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只有多管齐下,在自律的同时加强监管,规范治理微商营销,微商才能迎来真正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