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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加大执法力度 保护生态环境

企业偷排废水 赔偿24.8万元

  本报讯 通讯员何若愚 记者冯伟祥报道 日前,诸暨市检察院与环保部门再次来到诸暨市意龙纺织轧染厂对其偷排废水事件后续情况进行走访。在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后,企业将24.8万元赔偿金缴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户,这也是我省今年首笔完全缴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今年6月,诸暨市意龙纺织轧染厂被举报将部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通过厂区南侧围墙洞口违规排入枫桥江,对枫桥江水域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得知这一情况,诸暨市检察院多次赴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发现企业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通过墙角的四个洞口违法将废水直排外部环境,偷排时间长达一年。而在此期间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情况,要求企业填补洞口实施整改,但其仅以砖头填塞洞口,凌晨时取掉砖头继续偷排。

  据此,检察院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对涉案人员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加强部门内部执法监督。

  在收到检察建议之后,环保部门迅速行动,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由于企业偷排的废水进入枫桥江水体后,造成的水生态环境损害无法通过现场修复工程达到完全恢复,环保部门启动了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委托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失鉴定评估,最终核定环境损害数额为24.8万元。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企业偷排废水 赔偿24.8万元 2016-11-28 2 2016年11月2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