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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到3年完成全市监督员轮训

杭州工会贯彻《条例》动真格

今天起施行的《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必将为劳动者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资料照片)。
记者周金友 摄

  本报讯 记者王海霞 通讯员施琦报道  《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日起正式施行。杭州市总工会日前就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发出了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工会要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

  根据通知,杭州各级工会将把12月作为《条例》的“学习宣传月”,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多种媒体形式,集中开展《条例》的宣传解读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12月1日《条例》开始实施的契机,通过召开座谈会、“送法下基层”、“法律六进”、各种咨询培训、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向广大职工发放普及《条例》,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

  从2017年起,杭州市总将每年举办一期《条例》业务培训班,培训一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区县(市)、开发区(集聚区)总工会、产业工会也要制定本级培训计划,力争用2至3年时间对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进行一次普遍轮训,培养一批具备资格的监督员,做到持证上岗,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杭州市各级工会将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建设。区县(市)、开发区(集聚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在完善本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同时,督促尚未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基层工会依法设立,推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作用。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队伍专业化建设,切实做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推选、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杭州市总要求各级工会要按照《条例》规定的监督内容,针对职工普遍关心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安全生产等重点难点问题,对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运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当前,将对岁末年初农民工欠薪问题集中,组织人员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醒,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纠正,从源头上化解各类劳动纠纷。市总还要求区县(市)、开发区(集聚区)总工会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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