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手必被捉
丽水市人民医院原正副院长获刑
本报讯 记者孟万成报道 日前,遂昌县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瞩目的丽水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徐向东、原副院长卢向红贪腐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至5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据了解,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向东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告人卢向红犯贪污罪,于2016年7月1日向遂昌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向东伙同被告人卢向红利用职务之便,虚列支出,骗取国有出资企业、人民团体的财产,共计人民币1377047.22元;被告人卢向红还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侵吞国有出资企业、人民团体的财产人民币20万元,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向东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8万元(包括欧米伽手表一只)和1万美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向东一人犯二罪,应当实行并罚。遂判决如下:被告人徐向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卢向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另据了解,对丽水市人民医院职工们普遍关注的两名被告人的非法所得将如何处置问题,遂昌县人民法院审判长秦金芽表示:贪污赃款将发还丽水市人民医院;受贿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