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淳安千岛湖紫云环保节能炭厂决议解散,本企业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请各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企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本企业清偿债务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通知本企业,否则本企业将视为没有提出要求。
淳安千岛湖紫云环保节能炭厂决议解散,本企业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请各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企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本企业清偿债务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通知本企业,否则本企业将视为没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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