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函
徐坚强(身份证33030219740717176516)
我们在2010年11月6日汇给你的800万元,据(2013)温鹿商初字4251号判决,你无法证明该款尚在吴正见处,故今登报限在7日内归还该款(该催款函我们曾用邮政快递无法送达你址后被退回)。
林建武(330302196210123272)、金建平(330302195806065216)等八人
2016年12月9日
徐坚强(身份证33030219740717176516)
我们在2010年11月6日汇给你的800万元,据(2013)温鹿商初字4251号判决,你无法证明该款尚在吴正见处,故今登报限在7日内归还该款(该催款函我们曾用邮政快递无法送达你址后被退回)。
林建武(330302196210123272)、金建平(330302195806065216)等八人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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