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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法院为41名农民工 追薪175万元

  本报讯 记者孟万成 通讯员陈蒙琦报道 日前,天台县人民法院为41名农民工发放执行款约175万元。

  据了解,这些农民工均来自天台县一模架有限公司。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了在公司打工的范某某等人工资,迫于无奈,范某某等41人向天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生效后于2016年5月向天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天台法院经过一番调查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仅在天台县某工业区有一处厂房,除此之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立即对该厂房采取了强制查封措施,并依法启动处置(拍卖)程序。拍卖一成交,就及时将拍卖款发放给范某某等申请执行人。

  据悉,天台法院在处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上,一直打造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并且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及时、足额地发放到位。今年以来,该院已经执行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13件,执行到位金额300余万元。


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 00004 天台法院为41名农民工 追薪175万元 2016-12-19 2 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